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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9:36:06 股吧网页版
鸿铭股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第七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授权机制和财经审核批准机制,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九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

第十条 现金收入范围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余款退回等。

(一)原则上公司所有的收入以及款项退回等均要求交易对手对公转账至公司公户;

(二)除融资租赁收款方式外所有对公收款必须三流一致,即开票方、合同签订方、转账方需要相同,对于个别由于客户自身原因确实无法保持一致的,经董事长同意后,签订代付款协议,并将第三方付款银行账号在公司处备案,公司
收到代付款项后检查相关订单、付款凭证等资料,并与第三方代付款协议、备案银行账户信息等进行核对,并与业务员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公司给予客户的售后维修配件及部分废料销售,由于客户等原因确实无法避免零星现金收款,按以下流程收款:(1)零配件按照公司规定核实报价,由客户缴纳现金至售后人员处,售后人员将出库单和现金交给应收会计,应收会计为其开具收据;(2)废料每月底由客户直接交现金至应收会计处,应收会计为其开具收据。应收会计将收据和现金交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由出纳保管于保险箱内,每月存入银行,现金限额管理且定期进行盘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二条 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个人薪酬、劳务报酬、福利费、医药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三)根据业务需要借用的周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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