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8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时间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 18 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解释第 18 号
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执行《准则解释 18 号》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4 年度)
销售费用 -11,636,202.29
营业成本 11,636,202.29
《准则解释 18 号》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利
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3年度)
销售费用 38,766,018.45 -10,670,451.51 28,095,566.94
营业成本 126,303,717.81 10,670,451.51 136,974,169.3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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