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鸿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对鸿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8,708,537.73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541,46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8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0020129066688866 募集资金专户 99,494,744.63
公司东莞城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9905187510128 募集资金专户 20,117,134.01
东莞东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2101543325 募集资金专户 4,196,420.91
东莞分行
合计 123,808,299.55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包含超募资金 5,814.91 万元及未到付款状态的质保金等尾款
956.14 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 (具体节余金额可能受到最终结转时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及支付尾款影响,实施时将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金额 项目节余资金
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18,341.84 16,29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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