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65.91 万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8,708,537.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541,46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8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20129066688866 募集资金专户 99,494,744.63
东莞城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769905187510128 募集资金专户 20,117,134.01
东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8110901012101543325 募集资金专户 4,196,420.91
分行
合 计 - - 123,808,299.55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包含超募资金 5,814.91 万元及未到付款状态的质保金等 尾款 956.14 万元。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
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 (具体节余金额可能受到最终结转时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及支付尾款影响,实施时将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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