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何氏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何氏眼科变更募集资 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625.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431.13 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会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辽宁何氏眼科医 招商银行沈阳分 何氏眼科新设 正常使用,本
1 院集团股份有限 行营业部 124905040110605 视光中心项目 次拟注销
公司
辽宁何氏眼科医 招商银行沈阳分 公司数智化基
2 院集团股份有限 行营业部 124905040110909 础建设项目(一 正常使用
公司 期)
辽宁何氏眼科医 上海浦东发展银 751000788017000
3 院集团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08 超募资金 正常使用
公司 大连七贤岭支行
北京何氏眼科
辽宁何氏眼科医 上海浦东发展银 新设医院项目、
4 院集团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751000788019000 重庆何氏眼科 正常使用
公司 大连七贤岭支行 00807 新设医院项目、
何氏眼科信息
化建设项目
辽宁何氏眼科医 中信银行沈阳分 811290101200083 沈阳何氏医院
5 院集团股份有限 行营业部 3960 扩建项目 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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