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4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