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91,058,824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21,558,82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92,632,51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8,926,30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80%。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21,558,82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2,935,294.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 36,467,64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58,026,471 股;本
次不送红股。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合计转增 36,467,647 股,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21,558,824
股,实施后总股本为 158,026,471 股。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045,801 股上市流
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2022-038)。
2023 年 3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3,440,131 股解除限售,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涉及的限售
股股东共 7 名,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 6 个月
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该 7 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74,936,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42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8,026,47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4,936,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42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090,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2.579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承诺。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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