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19:09:03 股吧网页版
何氏眼科: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91,058,824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21,558,82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92,632,51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8,926,30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80%。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21,558,82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2,935,294.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 36,467,64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58,026,471 股;本
次不送红股。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合计转增 36,467,647 股,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21,558,824
股,实施后总股本为 158,026,471 股。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045,801 股上市流
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2022-038)。

2023 年 3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3,440,131 股解除限售,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涉及的限售
股股东共 7 名,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 6 个月
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该 7 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74,936,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42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8,026,47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4,936,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42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090,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2.579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承诺。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