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1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
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 人,代表股份 92,723,2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4,936,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 人,代表股份 17,786,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7,135,1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7,135,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43%。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6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2%;
反对 154,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8%;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0,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26%;反对 154,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75,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
反对 147,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7,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7%;反对 147,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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