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110Z014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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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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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110Z0144 号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110Z014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
审核了后附的何氏眼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何氏眼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何氏眼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何氏眼科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何氏眼科公
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何氏眼科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何氏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110Z0144 号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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