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及部分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4.3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8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医疗服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医疗服务(销售)业务、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公司计划、协调和控制各项经营活动的整体框架,设置合理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框架;建立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以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各业务部工作细则等为具体规范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确保了各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制度规范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2)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智慧化的眼健康管理服务。针对用户当前的眼健康需求,公司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诊疗设备,为各类眼病患者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中除了诊治常规的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
视网膜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以及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之外,同时针对屈光不正开展光学矫正、屈光不正手术及视功能训练等视光服务。此外还引入了基因、干细胞等创新技术,开展更具精准性的医疗服务。对于用户未来的眼健康需求,公司则是着眼于进行早期的眼疾病预防和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布局。
在传统业务发展方面,公司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减少对国家基本医保支付的依赖,稳步发展传统眼病的同时,向高附加值的消费医疗项目扩张。随着健康消费成为新消费方式的意识提升,高端白内障业务占比不断扩大,依托干眼治疗深度链接与患者之间的粘性,扩大消费医疗的广度和深度,为患者充分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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