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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7:49:07 股吧网页版
明月镜片: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5-016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779,48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00,732,6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每股分红金额=200,732,618×5÷10=100,366,309 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0,366,309÷201,512,100=0.4980659 元/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4.980659元;

3、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4980659)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1,512,100 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779,482 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00,732,618 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0,366,30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779,482 股后的总股本 200,732,6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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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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