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明月镜片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8.5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6.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3,783,114.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2,923,877.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3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2024 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792,923,877.64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37,842,323.63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96,828,749.16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48,013,574.47
3、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93,000,000.00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
55,369,058.80
手续费等的净额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510,450,612.81
注:其中尚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 40,000,000.00 元,银行存款 470,450,612.81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丹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
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上述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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