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保荐代表人 郑睿、温畅
联系电话 021-2315 3548、021-2315 39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01
注册资本 20,151.21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银杏路9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567号品尊国际中心
法定代表人 谢公晚
实际控制人 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
董事会秘书 曾哲
联系电话 021-5266066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 号)同意注册,明月镜片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8.5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3,783,114.00 元 , 扣 除 各 类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92,923,877.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35 号”
《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
核问询函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有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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