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8:25:12 股吧网页版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无需制定考核方案。

第六条 行政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调整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第八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可比
上市公司薪酬情况在合同签署时确定或调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
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
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确定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五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
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