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1 要社会关系; 是□ 否√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2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3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4 偶、父母、子女; 是□ 否√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5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是□ 否√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6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是□ 否√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是□ 否√
8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隋欣、孙文刚、林慧婷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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