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风光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等文件及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中介机构报告、访谈公司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流程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
(四)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人力管理风险、安全环保
风险、对外担保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风险和重大决策法律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 1%≤错报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额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的 1%≤错报额
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 0.5%≤错报额<利润总额的 1%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的 0.5%≤错报额<所有者权益的 1%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额<利润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额<所有者权益的 0.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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