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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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20122 号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埔园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埔园林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金埔园林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埔园林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金埔园林公司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金埔园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金埔园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9 月 28 日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2 号)同意注册,由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3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630.4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1,950.94 万元(不含税)后,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 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账户(账号为: 93230078801500000750 )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 、 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城 东 支 行 账 户 ( 账 号 为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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