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南京市江
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叶玲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全部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与会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南京丽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18,000,000 股股票(含本
数),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南京丽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全额认购。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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