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1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473.6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2.37 元,共计募集资金
77,176.8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916.9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1,259.91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03.5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456.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604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
2022年4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2023年9月,公司、子公司宁波泰瑞斯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宁波天益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斯科技”)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钱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湖南天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益医疗科技”)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2025年7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2025年7月,公司、子公司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潽莱马”)、孙公司天益医疗(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益”)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年9月,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潽莱马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2025年9月,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潽莱马、孙公司泰国天益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三方监管协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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