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
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
保密义务。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三)公司发生的第(二)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后 1日内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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