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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9:29:16 股吧网页版
百诚医药: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含)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主持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该委员会的协助单位,董事会秘书为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总协调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协助单位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协助单位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协助单位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 7 日、临时会议召开前 3 日,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微信等即时网络通信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临时会议提前通知),并将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并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
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协助单位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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