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1 19:29:16 股吧网页版
百诚医药: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301096 证券简称:百诚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总监程丹丹女士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程丹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仍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位。

程丹丹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8 年 2 月 6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程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程丹丹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程丹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程丹丹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楼金芳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陈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树峰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陈树峰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陈树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7923909

传真:0571-87923909

电子邮箱:stock@hzbio-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 159 号

三、补选非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补选陈树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树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备查文件

1、辞任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

陈树峰,男,1970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师职称。1993 年至 2001 年任浙江省化工轻工总公司会计主管;2001 年至2002 年任杭州天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至 2004 年任贝因美集团投融资部总经理助理;2004 年至 2006 年任方远集团邵武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 年至 2011 年任贝因美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经理;2011 年至 2012 年任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7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4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浙江永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财务总监。

陈树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