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了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自查工作,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本报告期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坚持“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并考虑了以下基本要素:内部环境、控制活动、风险与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各成员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介绍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控制、采购控制、资产控制、筹资与投资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控制、财务报告管理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对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公司内部环境建设
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内控评价的重要内容。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制定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并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得以遵照执行。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确保了每个机构和人员按照制度规范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1 股东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其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均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4 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
1.2 董事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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