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0:40:22 东方财富期货Android版 发布于 上海
广立微: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的提示性公告广立

$广立微(SZ301095)$  

广立微: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的提示性公告

广立微资讯
09-29 20:03 股吧网页版
公告日期: 2025-09-30广立微 (301095.SZ)
点击查看附件原文附件大小: 210KB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5-05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
动触及 5%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 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勇军、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广立共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立共创”)、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立共进”)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勇
军先生、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让
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
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及广立共创、广立共进、杭州
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5,922,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9077%,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8.5269%。出让方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 6,127,3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59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

股本的3.1093%。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5.00元/股,交易金额398,276,255.00

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及广立共创、广立共进、

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4.848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5.4175%。

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立共创、

广立共进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勇军、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组织券

商”)组织实施广立微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通过

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6,127,3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594%,占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10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49)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

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出让方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后总股本比例(%)

1 广立共创 23,7……
点击查看附件原文附件大小: 210KB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发表于: 广立微吧

分享至

  • 微信
  • 朋友圈
  • 微博
  •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