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5-032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218,519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281,08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218,519 股后的197,062,569 股为基数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调整原则,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 3,218,519 股后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
197,062,569 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49,265,642.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 0.2459824 元/股=49,265,642.25 元÷200,281,088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45982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200,281,0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3,218,519
股后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 197,062,569 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9,265,642.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及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本次分配方案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未发生变化,为 197,062,569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4 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3,218,51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3,218,519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218,519.00 股后的 197,062,56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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