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立微”)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 200,281,088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 3,218,519 股后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 197,062,569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9,265,642.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026.85 万元,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5,859.31 万元。以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该年
度法定盈余公积金 585.93 万元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 22,487.07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494.15 万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494.15 万元。
3.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 200,281,088 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股份 3,218,519 股后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 197,062,569 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9,265,642.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 年度,公 司 预 计 累 计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49,265,642.25 元(含
税),全部为年度分红,占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为 61.38%。
(二)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 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9,265,642.2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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