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5 15:44:08 股吧网页版
华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 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机电”)出具的 《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公司获悉华兰机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期限已过半,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95,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64,201,624 股的 0.24%,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的 101,329 股)的 0.24%,最高成交价格为 80.000 元/股,最低成交
价格为 75.320 元/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0,015,138.0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增持后,华兰机电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36,764,000 股增加至 37,15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 22.64%)。

华兰机电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 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兰机电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
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 58.08 元/股,本次累计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届时将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的 2.00%。本次华兰机电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本次增持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6.66 元/股。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9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64,201,624 股的 0.24%,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 101,329 股)的 0.24%,最高成交价格为 80.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75.320 元/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0,015,138.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后,华兰机电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36,764,000 股增加至 37,15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 22.64%)。

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一敏先生、华国平先生、杨菊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智敏先生、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投资”)以及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聚赢”)】在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1、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 (%)

华兰机电 36,764,000 22.39 22.40

华一敏 9,381,124 5.7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