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华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八)其他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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