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9 20:45:05 股吧网页版
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一敏
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华一敏先生、肖锋先生、崔珂女士、姚茗芳女士、单体超先生、陈岗先生、刘力先生、侯绪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奖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肖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肖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②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③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④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⑤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⑥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对预留份额【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分配情况作出决定;

⑦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⑧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肖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