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或“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等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公司提取的专项奖励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含预留部分)上限为5,685.24万元,其中,员工合法薪酬等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为3,200.32万元,提取的专项奖励基金为2,484.92万元。公司所提取的专项奖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华兰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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