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激励资源,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行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说明。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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