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侯绪超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侯绪超,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任职期间(指“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同),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侯绪超先生,男,中国国籍,1982年 8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 Frost & Sullivan Singapore Limited 亚太区医疗行业
分析师;2006 年 3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医疗部门负责人;2014年 8月至今,任灼识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应当出席 4 次董事
会,实际出席了 4 次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均为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应当出席 2 次股东大会,实际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五、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 意见
2024年11月13日 审议《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 同意
会议时间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 意见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2024年11月28日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同意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2月26日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同意
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0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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