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 2023 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分结果,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
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事项无异议。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成
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注册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杨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
皓国际合伙人人数为 6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0 人。北京德皓国际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
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质量管理水平及诚信记录等方面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 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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