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力,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力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年 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2 年 2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台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5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先后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财务部经理,北京工作组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
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风控总监;2021年 5月至今,任深圳市昌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兼任湖北省
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浙
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深圳市昌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23 年 1 月,担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深圳东旭达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3次董事会,本人应当出席 13次董事会,实际出席了 13次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7 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 5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与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审计委员会议案 意见
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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