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8:54:20 股吧网页版
争光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羽书街1号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沈建华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张翼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3,44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9,9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266%。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535,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2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3,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9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 17,1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50%;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7%;弃权 17,1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 17,1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50%;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7%;弃权 17,1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