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争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争
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3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 13,600.00 13,600.00
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 5,229.00 5,229.00
造项目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4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 4,229.00 4,229.00
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37,692.00 37,692.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72,305.56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72,305.56 万元超募资金中 21,69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615.56 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厂
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和“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际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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