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9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及鉴证,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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