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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