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
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 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6 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527,280,000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
5、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 158,184,000 股为上限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
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7、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571.92 万元和 4,777.04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5 年度、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与 2024 年持平;
(2)2025 年比 2024 年增加 10%,2026 年比 2025 年增加 10%;
(3)2025 年比 2024 年下降 10%,2026 年比 2025 年下降 1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测算如下: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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