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5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党委 ...... 24
第六章 董事会 ...... 28
第一节 董事......28
第二节 董事会......34
第三节 董事专门委员会......42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7
第二节 内部审计......5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1
第九章 通知及公告 ...... 51
第一节 通知......51
第二节 公告......5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5
第十二章 附则 ...... 55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称“《党章》”)、《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依法按账面净资产值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71877217N。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1]2756 号”文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
股,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Urban Transport Planning Center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 栋 1101,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72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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