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潘同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同文,1961 年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业务总监、副总经理,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专家,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税务师协会理事,深天健(000090)、万和科技(837305)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城交(301091)、亚钾国际(000893)和大族激光(002008)独立董事。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委托
代理人参加董事会 0 次,缺席董事会 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 2024 年度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未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 0 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
作。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 15 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内控情况进行了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充分利用个人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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