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 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相应废止,因此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原内容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九条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条款 原内容 修订后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条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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