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为建立健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含独立董事 ) 及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董高: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统称,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二)基薪: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收入,根据职位、责任、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绩效薪金: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核定。
(四)长期激励: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远发展而实施的激励方式,包括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或任期激励。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制度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紧密结合,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司业绩及风险承担紧密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三)公平与竞争力原则:参照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薪酬水平具备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
(四)合规透明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薪酬管理的职责与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
制度及修订草案。
第六条 董事会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报股东会备案;负责审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高薪酬管理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
1.研究、审查董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标准、考核标准与方案;
3.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4.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审查公司董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确定
第七条 董事的薪酬: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二)内部董事(即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担任的公司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结构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外部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如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按该职务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基薪+绩效薪金+长期激励”的结构化薪酬体系。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八条
(一)基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职位、责任、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金: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如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和个人关键绩效指标(KPI)的完成情况核定。
(三)长期激励: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可实施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或任期激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
核制度。
第十条 考核内容:
(一)公司业绩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流、市值管理等关键财务和运营指标。
(二)个人绩效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 KPI),包括经营业绩、风险管理、合规运作、团队建设等。
(三)履职评价:对董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勤勉尽责情况的评价。
第十一条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岗位聘任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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