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
委的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
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
交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当在 2
日以内向董事长报告,在与董事长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
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过专人送出的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电报、传真或者其它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递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如通过电话通知的,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会前或到会时
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书面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
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十六条 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
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七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
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 董事会换届时,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可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当日或次日召开,也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时限确定召开日期。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如果出席董事人数无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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