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利民,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于1986年至1993年历任国家体改委副处长、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试点司处长,1993年至1997年任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8年历任中国证监会稽查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2011年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2020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朱利民 8 2 6 0 0 6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 会议名称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现场出席次 通讯出席次
名 席次数 数 数 数
朱利民 审计委员会 8 0 0 8
朱利民 提名委员会 3 0 0 3
朱利民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0 0 4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且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均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可保证公司主要原材料PTA供应的安全稳定,保证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均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4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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