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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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ZZAA1B0228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拓新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拓新药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拓新药业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拓新药业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ZZAA1B0228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9.1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8,690,890.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43,274,109.7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到账。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57,061,250.72 元,其中直接
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404,881,496.37 元(包括“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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