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新乡高新区希诺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鼎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拓新药业(三亚)有限公司、新乡华康制药有限公司、拓新药业医学检验(河南)有限公司、河南新延合成制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结构
1、控制环境
管理层本着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的基本思想,逐步实现了企业管理从传统模式向
现代企业制度的过渡,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营造了良好的控制环境和工作氛
围,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 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 和运行。本公司一贯重视诚信和道德价值观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在诚实守信、合法经
营理念的指导下,建立了《员工工作手册》等一系列的内部规范文件。公司通过编制和执行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全面掌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勤勉行使自身职权,维护部门及企业整体利益。通过制度建设及企业宣传、内部培训等手段,培养员工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观。通过内部制度规范员工行为,逐步形成了本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
(2) 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本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公司现有员工中,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 45.65%,绝大多数具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要求。此外,公司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后续教育和外部交流,使员工知识水平不断更新和提高,以满足所在岗位对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的需要。
(3) 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见下述组织结构图)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齐全,管理层健全完整,明确了各自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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