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区间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227,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2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82,8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7,9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8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7 苏州戎美集团有限公司
2 03*****303 温迪
3 03*****086 郭健
4 02*****511 于清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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