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宁华波,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曾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主任助理,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积极倾听与会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
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并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大会
事姓名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宁华波 7 3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计划、工作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前往公司总部、健耳听力助听器门店、仓储式卖场实地调研公司经营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得到有效落实,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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