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3 16:06:07 股吧网页版
鸿富瀚: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交易对方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约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相应的会计期间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26年 2 月 2 日与广东全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全象”或“甲方”)、江西协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协讯”或“丙方”)签署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与广东全象签署了《设备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

其中,框架协议约定各方在 AI 服务器及机器人领域发挥各方在各自经营业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加强各方在人工智能服务器及机器人技术研发、产品供应、
市场推广及解决方案集成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该框架协议的具体合作项目、金额、技术规格、商业模式及商业条款、交易周期及各方权利义务均需以另行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

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广东全象提供搬运机器人、协作机器人、充电机器人、新能源叉车及机器人模组与核心零件,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8,000.00 万元(含税);该购销合同金额约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9.68%。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广东全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全象”或“甲方”)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何键锶

(2)注册资本:680.00 万元

(3)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研发;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纺织专用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家用电器研发;技术进出口;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针纺织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

(4)主营业务:广东全象位于大亚湾“湾区硅谷”之称的广州南沙,是一家以叉式机器人(AGV)的研发与制造为核心的创新型企业。全象智能始终坚持以研发为根、创新为本,建立了完整的叉式机器人关键部件、导航定位、运动控制 SLAM 激光算法智能物流调度、交通调度系统等方面的自主核心技术。全象智能拥有多行业、多空间的叉式搬运机器人的应用经验,技术可靠、产品稳定,致力于“让客户轻松用上叉式机器人”。

(5)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大洲村绿化路 3 号

(6)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2.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与广东全象签署人民币 6,300.00 万

3.履约能力分析:广东全象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正常的履约能力,违约风险较小。

(二)江西协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协讯”或“丙方”)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程军

(2)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主营业务:江西协讯为立讯精密(股票代码:002475)旗下的全资孙公司,致力于为不同应用场景提供高品质、可靠、高性价比的产品;通过供应链的垂直整合,不断挖掘价值,其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